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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石埠河)项目竣工与调试时间公示
159****3824 发表于 2024-02-2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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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石埠河)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信息及调试起止日期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得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石埠河)项目

建设单位: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建设内容:石埠河控源截污、污水治理、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四大工程,主要建设2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河道治理长度为2.5km,淤泥脱水后外运与处置等。目前石埠河控源截污,清淤及污水治理已完成,且控制断面考核持续达标,现场已拆除原过渡期建设的2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保留截污管和三个提升泵站,石埠河清淤工程已开展,生态修复工程液下曝气机已拆除。收集的污水通过截污管道用提升泵站送达到市政道路污水管流入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西明江。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PPP项目—西明江、石埠河、石灵河整体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1月4日

过渡期环境保护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竣工日期:2018年2月,现补充公示

过渡期环境保护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调试起止日期:2018年2月-3月,现补充公示

过渡期环境保护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拆除日期:1#:2021年4月8日;2#2020年11月29日,现补充公示

建设单位调试运行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①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建构筑物采用密闭设计,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通过风机输送至一体化生物除臭设备进行处理。②2021年底前的项目主体工程即为废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站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③2021年底前的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石埠河,之后的废水进西明江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至西明江。④2021年底前的清淤污泥采用脱水机脱水后,运至广西腾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最终处置(作为原料生产花木肥),之后污水处理站拆除后无固体废物产生。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公司承诺对上述公开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联系人:覃瑜友

联系电话:13658265658

南宁博湾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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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南宁市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石埠河)项目
  • 项目位置
    广西-南宁-西乡塘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4.02.28 - 2024.03.06
周边公示 [1] 广西-南宁-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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