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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张掖市甘州区金湖湾东区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地块
ღ᭄ꕥ 发表于 2025-05-2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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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张掖市甘州区金湖湾东区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张掖体校东侧。调查范围总面积为121104.88 m2。地块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00°27′24.75″,N 38°57′2.21″。地块宗地编号:〔2024〕05-A号宗地、〔2024〕05-B号宗地、〔2024〕05-C号宗地,调查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十里行宫路;南至纬四路;西至居延路;北至丹马街。本次调查地块原为耕地,根据《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给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甘区政土建字〔2025〕12号),该地块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本项目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方式,对张掖市甘州区金湖湾东区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到结论如下:
(1)2025年3月17日,根据《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给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甘区政土建字〔2025〕6号),2025年4月25日,该地块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21104.88m2。
(2)地块范围内历史上2024年之前地块性质为耕地,现地块规划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活动;
(3)现场踏勘项目地块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未发现污水管线,未发现固体废物存放情况:项目相邻地块现在均无工业企业,现场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未发现固体废物存放情况。
(4)综上所述,张掖市甘州区金湖湾东区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议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在开发利用项目地块的过程中,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及后续运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调查建议
(1)加强对未受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由于该地块现已开发利用,使用人应当加强对该地块的环境保护,避免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
(2)本次地块调查结束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的相关要求,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网络、报纸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3)本地块规划作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如发现地块存在其他土壤问题,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另行补充调查。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地块土地使有权人:张掖市明珠电力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西大街246号(电力大厦15楼)
联系人:翟树根
联系电话:181936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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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张掖市甘州区金湖湾东区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甘肃-张掖-甘州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5.21 - 2025.06.05
周边公示 [66] 甘肃-张掖-甘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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