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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坏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坏境监管的通知》(内坏办[2021]107号):通辽华旭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等要求,现将2026 年度通辽华旭药业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信息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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