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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提出者: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结论:本次调查土壤质量评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土壤中检出污染物镉、汞、砷、铅、铜、镍、石油烃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和总铬所测浓度低于《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附录A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检出项目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但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附件5相关标准要求。
本场地规划为住宅用地(R21),范围内地下水不开发、不利用,无暴露途径,故地下水环境风险低,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因此不考虑作为饮用水的条件下,该地块地下水无需进一步修复或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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