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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提出者: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调查执行者、撰写者: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浙江鸿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结论:本次调查土壤质量评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土壤中检出污染物镉、汞、砷、铅、铜、镍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锌和总铬所测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检出项目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本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满足住宅用地R2(含社区服务中心)的开发建设要求,可直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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