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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龙泉驿区十陵3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地块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金桂路以东、红枫路以西(中心经纬度:经度104.166271°,纬度30.643148°)占地面积52523.75m2(约78.79亩)。原为十陵镇青龙村宅基地、农田、青龙村小学(部分区域)、砖厂(部分煤粉制备车间、部分露天晒砖场、停车区)、砂石厂(仅涉及成品砂石中转堆场、办公区、洗砂机区域)、养鸡场,青龙村小学2004年停办,2009年拆除,砖厂2003年之前建成运营至2006年停产搬迁,砂石厂2007年开始运营至2011年停产搬迁,养鸡场2003年之前建成运营至2011年搬迁。2014年地块内宅基地逐步开始拆迁,2018年地块内开展了文勘工作,2023年地块内建筑物全部拆除,地块闲置至今,2026年现场踏勘之前地块内有1个柱上变压器(离地悬空)完成了拆除。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合规性审查意见书及规划条件可知,地块现拟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为了降低原址土地再利用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此,成都交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交投公司”)委托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了地块的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并对以上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后编制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为该地块的后续的检测分析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二、调查情况
为佐证地块污染现状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通过快速检测仪器辅助工具XRF、PID,开展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无异常,对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迹象。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采取分区布点法,设实验室分析土壤采样点14个(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46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6个平行样品);设置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对照样品,1个平行样品);设置地表水及底部土壤采样点1个,共采集1个地表水及1个底部土壤样品。
(1)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检测值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超标率为0%。
(2)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除浊度超标外,其余指标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浓度值均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浊度超标系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影响所致与地块内生产活动无关联。现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调查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3)地表水:地块内雨水汇集区临时性积水样品中,除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锰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Ⅲ类标准限值外,其余指标均达标;超标系积水滞留、蒸发浓缩接纳径流携带的有机质及雨水淋滤坑底土壤所致,且地块土壤、底部土壤均未超标,超标与地块内生产活动无关联。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总锰5.0mg/L),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锰浓度均满足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续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同类积水如需外排,建议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回收用于施工降尘、车辆冲洗等施工期用水;积水自然干涸后无需特殊处置。
(4)地表水:地表水样品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Ⅳ类标准放浓度限值。地块对全农河无污染影响。
(5)地表水底部土壤:地表水底部土壤样品中污染物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符合第一类用地用地类型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下一阶段的土壤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发[2018]9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龙泉驿区十陵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需报告,可联系调查单位。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成都交投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冷老师
五、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8-8214003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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