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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阜康市产业园内东侧为堆煤场,南侧为荒地,西侧为荒地,北侧为存焦厂和石灰石厂,用地性质为第二类建设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新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新政发〔2017〕25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等文件的要求,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场地从事过焦化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2022年7月,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受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调查工作,编制初步调查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初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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