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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郫都区P80号地块位于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双路和望丛东路交汇口东南侧(经度:103.90752°,纬度:30.81698°),占地 39887.14m2。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宅基地、食品加工厂,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有周边居民捡种活动),植物和作物生长状况良好,无颜色和气味异常的土壤,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不存在生产活动,无遗留设施设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地块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污水农用灌溉,地块内无水井,无遗留环境问题。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内地下水暂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
为加快地块开发,同时保护地块及周边环境,保障周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 8 月 15 日)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等要求,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主要结论
结合川环办函[2022]443 号文件,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况用途、不存在工业企业,不涉及生产加工性质的企业,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项目地块未列入疑似污染地块且用地历史不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废物等行业;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不存在固废填埋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排放及污染情况;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遗留环境问题;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询以及人员访谈表明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疑似污染情形。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要求,故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综合而言,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规划(居住用地)要求,建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评估工作。
三、建议
(一)调查阶段地块为闲置空地(有居民捡种活动),需加强地块未开发前的环境管理,杜绝污染;地块周边已设置围栏,需做好日常巡查及维护;设置警示牌,禁止在地块上堆放弃渣、禁止工业活动等;有关部门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等。
(二)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所在街道和社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城乡规划等部门按职能对地块做好监督管理,按职能督促土地责任主体及时按流程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落实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三)鉴于地块环境调查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四)建议主管部门在土地开发中督促开发商和建设单位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避免开发施工以及建成运营后对环境造成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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