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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调查范围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附录 A 表 1 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范围基本一致,且各检测指标均未检出或未超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表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嘉兴市富兴路南、永昌路西、富民路北、兴星路东地块历史生产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作居住用地进行后续的开发利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地块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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