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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育才路北侧、胡庄初级中学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四至范围为:东至胡庄初级中学,西至空地,南至育才路,北至空地,本次调查总面积约为5778m2,现由泰州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管辖。根据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胡庄镇育才路北侧、胡庄初级中学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及《泰州市胡庄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故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其他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泰州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简称“ 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于2026年9月实施,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和腐蚀痕迹,目前不存在坑塘、堆土等,未见固体废弃物,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源。
地块外:地块外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企业泰州润禾家具有限公司、泰州市福友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泰兴市鸿运物流有限公司、泰州市博尔净化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泰州市辉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州市宇航航空器材有限公司、江苏鑫食源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阅胜科技有限公司、小进汽修、废品收购站等共10家企业。根据章节3.2.6周边潜在污染源及污染迁移分析,地块周边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铜、铅、汞、镍、镉、砷、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双酚A、丙烯酸、氯苯。
综合而言,地块内及地块周边均存在可能对土壤与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污染源。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深度为6.0m,共送检土壤样品24组;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地下水监测井最大深度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送检样品3组。地块外北侧布设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4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送检样品均按规范要求送往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因子如下:
土壤检测项目:
(1)基本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45项,pH值;
(2)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锰、丙烯酸、双酚A。
地下水检测项目:
(1)基本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45项、GB/T 14848-2017 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
(2)特征污染因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丙烯酸、双酚A。
三、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污染因子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地方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荐的风险评估模型推导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污染因子除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外,其他因子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根据现场调查及采样分析结果,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要求,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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