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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G4231南九高速怀宁月海段月山镇大桥村、复兴村安置点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耕地,现申报规划主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利用用途发生变更,参照相关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6年7月,怀宁县蓝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受怀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地块概况
大桥村安置点地块位于怀宁县月山镇大桥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905358°,北纬30.609004°。地块北侧为耕地,南侧为耕地,西侧为乡村道路、月山河,东侧为耕地。根据宗地图可知: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0256.21平方米(合15.3843亩)。
复兴村安置点地块位于怀宁县月山镇复兴村,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904322°,北纬30.599884°。地块北侧为耕地、居民区,南侧为耕地,西侧为乡村道路、居民区,东侧为月洪路(在建中)、耕地。根据宗地图可知: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9740.44平方米(合29.61亩)。
2.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6年7月。调查结论主要包括: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项目地块内部和周边地块未对项目地块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可知,项目地块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
(3)本次调查地块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农田、地表水体等。
(4)通过对周边区域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3.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通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检测,确认两个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明显污染源的可能性极小,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建设用地相关筛选要求,因此判定本次调查两个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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