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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氮肥二分厂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经济开发区上海路39号,调查地块东邻上海路,北邻市府西路,西侧和南侧相邻空地,占地面积为420018.93m2(约630.03亩)。江苏晋煤恒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氮肥二分厂生产期为2005年至2021年,主要从事热电、合成氨、尿素、甲醇、二氧化碳等生产活动,厂区内西南侧部分区域于2011年至2021年外租给徐州金宏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使用,金宏气体为厂中厂,主要从事二氧化碳的回收利用。企业30MW热电联产技改项目于2005年开工建设,2007年2月建成并投产;18万吨合成氨及30万吨尿素技改工程、20万吨低压甲醇技改工程项目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2009年5月建成投产;30万吨二氧化碳回收项目于2009年2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建成投产。2021年6月恒盛化工氮肥二分厂全面停产。2021年6月~2023年2月调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23年2月恒盛化工氮肥二分厂开始进行设备拆除工作,2024年12月基本完成调查地块拆除工作。根据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5月28日出具的提醒函:本地块部分污染物含量超过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初步确定为污染地块,后续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逐步纳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地块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25年5月28日,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于该提醒函出具了关于调查地块规划用途的说明文件,该地块后续将作为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使用。
前期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设339个土壤调查点位,74口潜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为7.5~10.0m)和6个地表水及底泥调查点位,土壤点位布设密度满足40m×40m网格要求,地下水监测井布设密度满足80m×80m网格要求。详细调查阶段详调阶段针对初步调查超标点位所属区域和其他未超标但涉嫌污染区域按照20m×20m网格加密布点,共在地块内布设了83个土壤加密点位,同时在地块内布设了6个土壤加深点位和9口微承压含水层监测井(建井深度为18~42m),另外在地块外布设了17个水土复合污染扩散控制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存在砷、汞、钴含量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含量超过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锰含量超出参考HJ 25.3-2019计算所得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土壤砷、汞、钴、锰和氨氮最大检出值分别为86.1mg/kg、84mg/kg、80mg/kg、9890mg/kg和1380mg/kg,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4倍、1.21倍、0.14倍、0.20倍和0.15倍。地块内潜水样品存在浊度、色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碘化物、亚硝酸根、硝酸根、氟化物和氰化物浓度超出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微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样品存在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碘化物、亚硝酸根、硝酸根和氟化物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本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要求,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地块未来规划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因此选择非敏感用地作为本地块的暴露情况,主要敏感受体为成人。地块未来规划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因此选择非敏感用地作为本地块的暴露情况,主要敏感受体为成人。考虑到后期地块开发利用可能涉及基坑开挖、降水及回填覆土等情景,同时地块用地规划为GB36600-2018中除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外的哪种具体细分第二类用地类型尚未明确,故本次风险评估从严执行,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考虑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由于本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使用,也不在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本次评估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不考虑饮用地下水途径,仅考虑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共3种地下水污染物暴露途径。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土壤单一污染物砷和钴的致癌风险值超过10-6,钴和汞的危害商超过1,本地块土壤砷、钴、汞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在不饮用的情况下,根据目前研究进展地下水关注污染物(挥发酚(以苯酚计)、氨氮、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等)不是明确的致癌物,不存在致癌风险,同时危害商计算结果均未超过1,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本评估结论仅适用于地块未来规划为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且不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的情景,若用地性质或地下水功能定位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导则推荐模型计算并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砷、钴等重金属管制值的定值说明情况,最终确定本地块土壤砷的风险控制值为60mg/kg,钴的风险控制值为70mg/kg,汞的风险控制值为39.1mg/kg。在风险控制值的基础上,结合筛选值、管制值考虑,提出本地块土壤污染物的建议修复目标值,分别为:砷60 mg/kg、钴70 mg/kg、汞38 mg/kg。
综上,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本地块地下水中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土壤砷、钴、汞的污染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土壤治理修复工作。根据地块污染情况及建议修复目标值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修复范围,建议修复面积1349.38m2,土方量2698.76m3,修复技术建议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此外,鉴于地块下游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老化工园区即将实施防渗阻隔墙工程,本次模拟预测设置了“下游有无防渗阻隔墙”两种对比情景,评估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在未处理的情况下,在地下水发生迁移转化,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的程度。依据预测结果来看,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10000天在有无防渗阻隔墙情景下的最大迁移距离约为367.7m和570.6m。地下水流向自西北向东南流,在10000天的时候地块内部的污染羽不会迁移至东南侧新戴运河和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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