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碓坊桥村河西农户建房地块,地块面积为74594.51 m2,地块形状较为复杂。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存在过农用地、农居、道路和河道;地块现状也为农用地、农居、道路和河道(朝阳桥港),同时地块内存在建筑材料(砖块、木头和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和1堆堆土(地块红线内一半,地块外1半,规格:12m*9m*4m,总计约432m³,地块内约216m³)。此外,地块历史上紧邻桐乡市长虹铸钢有限公司(现为全通驾校和嘉兴市昊田建材有限公司)和桐乡市乌镇万达工艺品厂(已关闭拆除)。地块周边还存在过全通驾校、嘉兴市昊田建材有限公司、桐乡市吴鑫印染有限公司、桐乡市杭兴砂洗厂和民兴社区卫生服务站、桐乡恒生鞋业有限公司、桐乡丰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和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地块内涉及农用地、农居、道路和河流等用途,可能涉及的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地块周边涉及多家工业企业,涉及石油烃(C10-C40)、锑、锌、苯乙烯、甲苯、二甲苯、铝、氯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硫酸盐、铜、汞、砷、氟化物、苯并[ɑ]芘、丙烯酸、氨氮、镍、氯化物、pH值、六价铬、总铬、色度、可吸附有机卤素、苯胺、硫化物、苯、铅、铁、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磷、镉、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乙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等因子。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本次调查地块内设置10个土壤监测点位,1个堆土点位,5个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底泥和地表水点位。地块外设置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1个,位于本地块东北侧约750m空地处,历史和现状为农田或空地。
土壤和底泥评价标准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对于GB36600-2018标准中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和美国EPA等;地下水评价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未明确因子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值;地表水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值(依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5年)》周边水体目标水质为Ⅲ类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未明确因子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
(1)土壤结果与分析
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和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 HQ=1) November 2024居住用地筛选值。硫化物浓度与对照点相比没有异常升高。地块内pH值S1点位表层略高。S1点位位于驾校北侧,靠近公路。因此,可能是公路修建时石灰使用引起的。
(2)底泥结果与分析
底泥结果详见表6.2-3和表6.2-4。底泥样品中部分检测因子未检出,其
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和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 HQ=1) November 2024居住用地筛选值。
(3)地下水结果与分析
根据监测数据,地块内地下水除肉眼可见物和浊度检测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以及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外,地块其余检测因子未检出或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规定。此外,总铬和可吸附有机卤素与对照点相比没有异常升高。
(4)地表水结果与分析
地表水因子除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氮外,其他因子未检出或检测因子浓度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可吸附有机卤素与地下水浓度相比,无异常升高。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3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0.8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48倍)、氨氮(超标1.7倍)和总氮(超标3.85倍)均为常规指标,非有毒有害指标。超标可能与周边居民生活有关。
本地块土壤检测因子低于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因子除肉眼可见物、浊度和总磷外,其余检测因子低于相关标准,并且肉眼可见物、浊度和总磷为常规因子,非有毒有害因子,不作为关注污染物。
综上所述,碓坊桥村河西农户建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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