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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化联新催化剂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永久村(卫西路)2013号,中心坐标上海2000坐标系X:-58061.427,Y:-17376.905(国家2000坐标系X:3399709.891,Y:623165.743)。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卫西路、西至上海雪垠化工有限公司、南至上海龙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至空地,占地面积5417.1m2(约8.13亩)。项目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从事1135抗氧化剂生产,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规定的15类企业。规划为工业用地(M3)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上海熙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26年6月至2026年9月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1.2026年6月~2026年7月,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各项检出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地下水样品中1个点位(MW1)的样品砷检测结果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0.05mg/L),超标浓度为0.19mg/L,超标倍数为2.8倍,地下水样品中其他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2025年8月,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详细调查过程中共采集了7个地下水样品,除原超标点位MW1处的样品仍存在砷超标外,其余各样品中砷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无超标情况。
3.2026年9月,风险评估
通过对项目地块污染源、未来土地利用暴露情境、暴露途径进行分析,建立了场地概念模型。
污染源:本项目污染源为地下水中的单一污染物砷。
暴露途径:重金属砷无挥发性,不会使受体吸入室外和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砷。根据2013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其中第四章(地面沉降防治措施)第十五条(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与限制)规定除战备、应急备用、优质饮用水源开发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开采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该地块所在区域禁止地下水(深层承压水)开采。根据地块规划,该地块及周边也不取用潜水层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特点,则无饮用地下水途径。
受体:地块未来规划作为工业用地(M3)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未来的敏感人群是在地块内工厂工作的人群,主要为成人。
本地块内污染源不存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3种暴露途径(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饮用地下水途径),即超标地下水中砷因缺乏暴露途径,对工厂工作人员无潜在风险。
因此,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要求,结合前期调查检测结果和此次风险评估结论,上海石化联新催化剂研究所有限公司地块无需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可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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