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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1个土壤背景点,共采集土壤样品37个,检测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10项、VOCs 27项、SVOCs 11项、其他特征污染物4项(pH、阳离子交换量、氟化物、石油烃),共计52项检测指标。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时,该地块点位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风险筛选指导值(试行)》(DB23/T3314-2022)的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该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地表水样品3个,检测包括常规测试项24项,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第Ⅲ类水标准进行评价,地表水检测指标中各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第Ⅲ类水标准。
本次调查采样方案中初始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下水背景点,但根据调查方案布设的场地地下水监测井成井后,受场区地层渗透性、地下水位埋深及局部含水层赋存条件影响,井内未呈现出水量,无法满足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检测要求。为客观反映地块周边地下水背景质量现状,本次调查选取地块临近农户及仓储企业在用地下水井开展地下水替代取样监测,根据现场采样人员访谈取水用户可知,仓储企业水井井深约为23米,农户水井井深无法提供,现场钻探人员根据经验总结两水井均为潜水为主,属同一第四系含水层系统,所取水样虽然不能完整评价场地地下水环境状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间接说明场地内地下水环境状况。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检测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检测项33项(除放射性检测指标外)、非常规检测项2项,共计35项检测指标。根据33项常规及2项非常规检测项地下水检测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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