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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地块位于甘井子区南关岭街道大盐村354号、甘井子区南关岭道路大盐路358号,占地面积46257.11m2,地块分北侧04093地块(20432.10m2)、南侧04094地块(25825.01m2)。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1992年8月成立,2022年6月决议解散注销,为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全资全民所有制仓储企业,地块于2018年11月20日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大连万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块历史用途为通用仓储用地,主要从事普通外贸物资储存、库房出租经营,行业类别为通用仓储(G5920)。场地运营期间仅开展货物仓储与装卸活动,不涉及工业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
通过第一阶段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经不确定性分析认为地块可能存在污染。因此,有必要开展第二阶段的采样监测分析,对地块土壤进行初步采样分析。1、土壤监测因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中的基本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pH;2、地下水:各钻孔未见地下水。
依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以及布点原则,第二阶段在地块范围内共布设21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监测点。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各项污染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辽宁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辽环综函[2020]364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186098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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