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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计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土壤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8组,检出因子共12种:
①重金属和无机物: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②氨氮、水溶性氟化物、锌:在所有点位均有检出,检出数值均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③石油烃(C10-C40):在所有点位均有检出,检出数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④pH、硫化物:在所有点位均有检出,土壤中pH、硫化物国内无相关标准,因此本次暂不评价。
⑤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多环芳烃:在本次调查中均未检出。
⑥调查地块各点位污染物检出浓度与土壤对照点污染物检出浓度基本一致。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全部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中共检测出13种因子,分别为pH、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钠、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镍、石油烃(C10-C40),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的检出浓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超标原因为区域地质原因,其余检出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由于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无潜在暴露途径,且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是地下水中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是调查地块的特征因子,且不作为健康风险评估的核心指标,风险影响低,在不饮用的情况下,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小。
(3)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本地块的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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