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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苔山镇石灰窑沟村(隆资规[2026]13号)地块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苔山镇石灰窑沟村,占地面积2701.86m²(约合4.05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7.729963°,北纬41.296751°。地块1960年以前为石灰窑沟村集体用地,1960年-2010年为民兵训练基地办公区,2010年-2016年为民兵训练基地办公区和拘留所办公用地,2016年-2022年为隆化县县委党校空地和拘留所办公用地,2022年至今为隆化县县委党校临时篮球场、绿化地和闲置空地。该地块历史及现状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
该地块原来及当前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隆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隆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拟由特殊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社会福利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时限前完成。
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现场调查过程,我单位调查人员获取到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所需的有关充足资料,认为地块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参照《承德市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规范(试行)(承环发[2024]17号)等文件的要求,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第一调查阶段完成后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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