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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SCG2026-02号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1.地块概况
SCG2026-02号地块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漾月街道西华社区,地块总面积为3823.71m2。
2.调查过程
在委托单位的协助下,工作组收集了地块及周边区域利用历史、现状和未来规划等资料,对了解地块及周边区域情况的人员进行了访谈,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此基础进行资料分析、污染识别和结果分析后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用地性质确认提供技术依据。
3.调查结果
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无施工营地布置,无罐、槽、管线泄漏及废物临时堆放造成污染的痕迹。未发现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块内未发现其他地表水体、井等,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未发现受污染迹象。人员访谈资料显示,地块内至今均作为职工居住使用,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无有毒有害等其他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在地块内未闻到过恶臭、异常的化学品气味。地块内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地块周围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商业设施等,无“6+1”行业分布,历史上存在的工业企业为师宗云师青酒厂、师宗县副食品厂,不属于较大的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故周围区域污染物迁移对调查地块不会造成污染。结合《曲靖市进出口(集团)师宗云师青酒厂及云南省师宗县副食品厂历史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中开展的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邻近调查地块的土壤采样点、地下水采样点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无污染情况。
综上,本次调查通过资料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表明,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规划开发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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