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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滨海温泉新城E-11-01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兴城市滨海温泉新城四家屯街道学府街南侧。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77749°北纬:40.63070°,用地面积为36777.63平方米(55.17亩)。地块东侧为辽宁兴城市特种铸钢有限公司;南侧为耕地;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旱地)及少部分工业用地(东北角水泥管厂),规划变更为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兴城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葫芦岛晟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葫芦岛晟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分别与兴城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地块使用者、兴城市四家屯街道办事处、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东侧紧邻辽宁兴城市特种铸钢有限公司,且该企业内部存在中频炉、锅炉等设施,虽然都安装了处理设施,但仍不排除废气从有组织排气筒排放后通过大气沉降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所以需进行采样监测,通过数据判别调查地块土壤是否受到辽宁兴城市特种铸钢有限公司生产时大气沉降带来的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中规定的建设用地污染调查工作流程,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建设用地采样方案。依据该方案,辽宁丰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对该建设用地进行现场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判别建设用地土壤是否存在污染,明确污染的类型和范围,在结合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采样方案公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现场采样过程中未发现地下水。本次土壤检测结果中45项基本项目(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及钴和石油烃 (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故判定本地块为非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地块非污染地块,无需进行进一步调查,亦无需启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该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7742926996
电子信箱:hexiansheng0523@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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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晟和环境科技,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9-01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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