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淌湖村“征十留一”地块原属于建设新村社区(原黑泥湖村),淌湖村部分集体用地被征收,依据国家土地“征十留一”的相关政策(指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本地块划拨至淌湖村集体作为安置地,管理企业为淌湖村的村集体企业武汉淌湖实业有限公司。
淌湖村“征十留一”地块位于江岸区兴业路与怡康路交汇处东北侧,占地面积为17432m2。地块东侧外为停车场;地块南侧紧邻兴业路,道路外为怡康苑北区、武汉市育才怡康小学A校区;地块西侧紧邻怡康路,道路外为海赋江城小区;地块北侧紧邻淌湖三路,道路外为惠民居小区。地块现状四周均有围挡,入口在西北角,地块现状可均匀划分为4个区域:东北侧闲置、东南侧砂石场和木材回收、西南侧停车场、西北侧废品回收和湖北戎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块原规划为B31娱乐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现调整规划为0901商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902商务金融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805体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02防护绿地(绿地)。本地块规划发生变更并且土地即将流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探明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6年6月,武汉淌湖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淌湖村“征十留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组织技术人员针对该地块开展了现场踏勘,向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土地使用者、环保部门管理人员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结合地块现状,整个地块均存在扰动并且当做停车场使用,整体可当做潜在污染区域,地块潜在污染因子为铜、锌、铅、镉、汞、砷、铬、镍、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等共22项。现场未曾闻到过由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依据人员访谈,整个地块表层均为地铁3号线、12号线建设所清挖的素土及拆迁的建筑。地块内存在1处清洗水池用于车辆冲洗及扬尘防治使用,为蓄积自来水的地上混凝土水池,本次地块初步调查介质为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本次初步调查方案依据《武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要求土壤布设14个点位,地下水布设3个点位,地表水布设1个点位。
我公司依据调查情况编制了《淌湖村“征十留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送审稿),于2026年7月6日~7月7日通过专家函审。我公司根据专家函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淌湖村“征十留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备案稿)。
我公司依据《淌湖村“征十留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备案稿),于2026年7月9日~7月11日,开展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现场采样,并于2026年7月9日~7月24日完成实验室分析检测。本次初步调查实际设置有14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了81套土壤样品(含9套平行样品和1套土壤对照样品);在地块内建设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1口地下水监测井水量无法满足采样要求未采样,最终采集3套地下水样品(含1套平行样);在地块内采集2套地表水样品(含1套平行样)。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检测指标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采用地方标准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0000mg/kg);采集的地下水GW1、GW2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苯并[a]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采集的地表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限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满足二类用地要求,符合用地规划要求,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工作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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