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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保通置业有限公司金沙壹号苑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营口保通置业有限公司完成了金沙壹号苑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金沙壹号苑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现将该项目调查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1. 地块名称:金沙壹号苑住宅小区地块
2. 地块位置: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3. 地块权属及开发单位:营口保通置业有限公司
4. 地块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小区配套附属设施用地)
5. 调查类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第一阶段调查)
6. 报告编制单位:辽宁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2.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4.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GB 36600-2018)
5.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及营口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规定
6. 地块规划批复文件、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资料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开展,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周边环境排查、人员访谈等方式,系统核查地块历史沿革、现状用地情况、周边污染源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
经核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性质简单,长期为闲置空地及普通非农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无工矿企业生产、无危废储存、无化学品使用、无污水固废堆放、无重金属及有机物污染作业活动,未发生过土壤、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地块周边以居住、商业及市政配套用地为主,无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不存在外源污染侵入地块的风险隐患。
结合本次初步调查全部工作成果,综合判定:金沙壹号苑住宅小区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要求,地块内无土壤污染隐患,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要求。
根据技术规范要求,本次地块初步调查结论可信、有效,无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及深度调查工作,地块可正常开展后续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工作。
1. 公示内容:《金沙壹号苑住宅小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全文
2. 公示期限:自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31日,公示期共计10个工作日。
3. 公示方式:本次公示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进行,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与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开发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反馈。反馈意见需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内容,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联系单位:辽宁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袁工 18809819220
本次公示报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不予公开的涉密、敏感信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本次调查结果仅对金沙壹号苑住宅小区地块当前土壤环境状况负责,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规范施工管理,杜绝新增污染。
公示单位:辽宁胜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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