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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街道控规LS0603-052地块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以东、玉塘路以南、深圳路小学以西、合肥路以北,中心经度E120.43509°,中心纬度N36.12218°,占地面积37528.4平方米。
调查地块土地权属为车家下庄社区,调查地块历史使用功能包括居住、停车场、汽修厂等,现使用功能为驾校,用地性质原为服务设施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建设单位为摸清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项目所在地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建设单位(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单位(青岛海瑞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地块的初步调查。我单位于2026年4月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的初步调查,完成了历史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并且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取样分析。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及掌握的地块使用历史、水文地质信息等资料以及实验室分析的数据结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导则、标准等要求,编制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过程共布设8个土壤取样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位)和3个地下水监测井,送检30份土壤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和3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份平行样),土壤样品的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加测表2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共计60项,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表1的项目(除微生物和放射性)等共62项。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Ⅳ类限值要求。
综上,本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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