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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135****0620 发表于 2026-08-03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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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民委员会委托青霄(福州)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地块”),调查地块位于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丹枫大道与纵二线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19.496814°、北纬26.273274°,占地面积800m2。依据连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222026XS0026681号)文件,调查地块规划为文化活动用地,为二类用地。

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2006年5月使用周边山体黄土推平,之后周边村民在地块内种植蔬菜;2013年,调查地块原打算建设居民房屋,将地块内原有农用地推平并铺设钢筋地基,之后未建设居民房屋,周边村民在地块内种植蔬菜;2018年,调查地块内东侧与南侧部分区域铺设地砖,建设村庄配套小公园,地块内北侧与西侧区域仍为农用地,种植蔬菜,之后地块未在进行其他开发利用,并空置至今。

2013年地块内东侧与南侧部分区域铺设水泥硬化道路与周边道路雨水管道;其后至今地块未在进行开发利用。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等项目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黄寿昌     联系电话:13174512898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青霄(福州)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闽侯县南屿镇高岐村安厦56号1#厂房2层

联系人:肖绍强     联系电话:1865930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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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 项目位置
    福建-福州-连江县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8.03 - 202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