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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家埠村民生服务综合体项目地块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汤家埠村,地块总占地面积1680平方米,地块中心点坐标:东经119.903470571°,北纬29.984813552°。地块东至村内道路,南至居民区,西至农用地,北至裕江路。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21平方米)、林地(1359平方米)),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汤家埠村民生服务综合体项目)》(地字第3301112026YG007765号),本次调查地块未来用途规划为居住用地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代码0704)。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指出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汤家埠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浙江中回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指出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文件中规定的居住用地(07),依照浙环发[2024]47号文件,本地块属于甲类用地,其中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1)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2)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3)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通过对调查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环境状况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确定了以下信息:1、地块历史用途一直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21平方米)、林地(1359平方米)),自然生长乔木和种植蔬菜,村民自己食用,未使用化肥农药。2、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外来土回填事件。3、地块在历史上没有进行过规模化养殖,未曾有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原辅助材料的输送管线、污水输送管道等情况,当前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源。4、地块现状为部分区域自然生长乔木,部分区域村民种植蔬菜,未见明显污染痕迹。5、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道路、林地、汤家埠居民区、春安新村居民区,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周边500m范围内有6家工业企业存在,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研发/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和销售。6家企业厂区内生产车间、通道以及仓库皆做硬化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纳管排放,固体废物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处置,且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因此不涉及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的污染风险,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我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委托浙江华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表层土壤进行快筛检测。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地块内总挥发性有机物及各重金属浓度与背景点处于同一水平;地块内砷、镉、铜、铅、汞、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钴、钒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铁、锰、钛的检测结果也均无明显异常。
根据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汤家埠村民生服务综合体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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