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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块调查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指标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外,其他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周边对照点地下水情况相近。其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其健康风险较小,故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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