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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金福小区二期地块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地块可直接作为居住用地(07)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等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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