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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委托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的“凉亭片区KCGD2025-6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地块位于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太平路西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751386°,北纬25.038115°;主要进出口坐标东经102.751811°,北纬25.038620°。调查地块红线范围以《凉亭片区KCGD2025-6号地块宗地图》和《KCGD2025-6号地块界址点成果》中勘测定界范围为准,由2174个拐点(界址点总数)坐标圈定,拐点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地块面积为10307.9859m2。
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局《官渡区凉亭片区GD-LT1-A5-01-02地块(即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公示及《凉亭片区KCGD2025-6号地块昆明市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官渡区〔2025〕0011号)》内容,“地块总用地面积:10307.98m2,该地块用地性质为070102/09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其他要求第11条,最终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根据业主提供的勘测定界面积为10307.9859m2。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调查地块规划用途属于R2-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
根据调查,调查地块1997年之前为林地,1997年至2022年4月,调查地块北侧为云南省轻纺工业委员会用于仓库和宿舍楼,地块南侧1999年至2019年为云南省轻工业学校用地;2022年4月—2022年8月由官渡区自然资源局收储土地权属为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2024年11月,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出让给昆明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使用,但并未实施开发,随即退地。2025年1月,委托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商。将地块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其达到“三通一平”等“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工作,目前土地使用权还是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未施工,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征询凉亭片区KCGD2025-6号地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意见的函》的复函(附件7)相关内容,“2024年变更调查数据”显示,该地块原用途为05H1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0809公用设施用地、0810公园用地与绿地、08H2科教文卫用地、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按照云环通〔2021〕19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除‘6+1行业’以外,拟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一住两公’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该地块中原用途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和08H2科教文卫用地,属“一住两公”用地之间相互变更,且不存在环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不需要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该地块中05H1商业服务设施用地、0809公用设施用地、0810公园用地与绿地和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的,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由于后续地块是整体开发,细化不出商业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来,所以本次土壤调查按整个地块进行调查。
根据相关政策及要求,昆明东骏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云南杰迈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对“凉亭片区KCGD2025-6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等技术导则和规范,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三种方式相互印证、总结,并对土壤、地下水影响以及根据地块地层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最终编制形成《凉亭片区KCGD2025-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为地块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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