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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530502002011GB00691号宗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
一、 530502002011GB00691号宗地位于保山市市隆阳区永昌街道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本地块总面积为3045m2。地块在2019年以前为农用地、未利用地;2019年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目前现状地块为未利用地。
二、调查过程
通过访谈周边住户、永昌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该地块及周围地块主要为耕地、未利用地等,无工业污染源,地块内现状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对士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沛染士壤转运至本地块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十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周边地块不存在“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无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无地块土壤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东至红庙路、南至宏光路、西至远征路、北至规划道路,调查地块面积为3045㎡约为4.5675亩。经与周边住户、永昌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调查地块一直为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地块附近无固体废物堆存情况,无工矿企业无废水污染,该地块原用途中涉及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际为农村道路、村民入户道路,现地踏勘中涉及的房屋,实际为临时搭建建筑。本批次调查的地块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可以开展简易调查。
作者(138****6854,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7-1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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