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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大方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贵州胜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管理文件要求,开展大方县第五小学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报告向社会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大方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贵州胜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毕节市大方县金鱼社区金鱼村
公示内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联系人 :彭工
联系方式:18146204020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作者(181****4020,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7-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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