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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海原县第九小学扩建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9013.82m2(合计28.521亩)
地理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海城镇
现土地使用权人: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初步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自2017年以前为村庄、建制镇、农用地及田坎,2018年至2019年地块部分区域曾临时用作文翠路西侧嘉禾园住宅小区项目施工临时堆土场,后期土方清运完毕、场地平整,2020年至今为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经走访调查,本项目地块及周围地块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过含重金属物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难降解有机物堆置,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及未出现土壤污染的区域,也未出现渗井、渗坑、危险化学品泄漏源等地下水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海原县教育体育局
2.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建设路
3.联系人:罗成宝
4.电话:15349552323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调查单位名称: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路南侧正源北街西侧银川金凤万达广场4号楼1318室
3.联系人:范小雯
4.电话:1869229758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査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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