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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YA-06-01-224、YA-06-01-1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YA-06-01-224地块(三号地块)、YA-06-01-116地块(四号地块)
地块地点:三号地块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前进镇桥楼村名山站西北侧;四号地块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永兴街道两桥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旁、两桥村村民委员会西侧
委托单位: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包含两块居住地块,规划用途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GB36600-2018规定第一类建设用地,两处地块空间位置较近,处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内。其中三号地块(YA-06-01-224)占地面积24196.85m²,历史用地为农村宅基地,2020年拆除原有居民自建房,现状为农用地、荒地,地块及周边以农用地、林地、居民区、交通场站为主;四号地块(YA-06-01-116)占地面积7151m²,原为农田,2020年左右逐步建成居民小区,现状为居住片区,本次对四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属于对该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资料的补充完善。
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历史影像核查,两处地块历史活动主要包括农业耕作、民房建设及拆除、普通居住小区建设等,不涉及有污染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现工业废水排放、危险废物堆存、化学品储存、污染土回填、油品泄漏、污染事故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未发现工业排污沟渠、污染雨水汇入通道及其他明显潜在污染源。
报告主要结论: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核查和现场快速筛查等工作。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当前、历史均未发现工业生产、危险废物堆存、污染土回填、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XRF快速筛查结果未发现重金属异常。对照《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川环办函〔2022〕443号)中启动第二阶段调查的相关情形,调查地块不属于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管理要求。
联系人:樊俊迪
联系电话:175280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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