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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九十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简称‘一住两公’)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要求。
530502102210GB00084号宗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对工作公示如下:530502102210GB00084号宗地位于保山市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官田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 ,本地块总面积为96672.84m2。地块在2018年以前为农用地、居住用地;2018年参与保山市政府报批城镇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云国土资复〔2018〕289号关于隆阳区201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目前现状地块为未利用地。
二、调查过程 通过访谈周边住户、青华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本地块周围地块主要为耕地、住宅等,无工业污染源,地块内现状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对土壤可能造成污染的村办小作坊、外来污染土壤转运至本地块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周边地块不存在“6+1”行业,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无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无地块土壤污染风险。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位于龙陵路以东、学府路以北、青华路以西、海棠路以南,调查地块面积为96672.84㎡约为145.009亩。经与周边住户、青华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调查地块一直为耕地、园地等。地块原大部分区域种植树木、果树及农作物,地块附近无固体废物堆存情况,无工矿企业无废水污染,该地块原用途中涉及的交通运输用地,实际为农村道路、村民入户道路,未发现环境污染情况。本批次调查的地块未发现土壤污染线索,可以开展简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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