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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用途主要为林
地、农用地、水塘等,该地块历史上无企业存在;地块周边 1000m 范围内无污
染源分布,项目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为农田、林地、居民区、水塘、
公路以及非工业企业,地块及周边均无可能造成地块污染的污染源。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中 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
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
结束。”
人员访谈结果结合快速筛查,表明地块内填土来源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土壤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填土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
衡 阳 市 雁 峰 区 金 龙 坪 街 道 长 塘 村 ( 不 动 产 单 元 号
430406704003GB00056W00000000)地块内以及周边相邻区域的生产生活活动对
本地块影响较小,受到环境污染的几率极小,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环境质
量符合城镇住宅(兼容商业)用地的用地要求,可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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