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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初步采样分析,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 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 1311-2024) 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Ⅳ类限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未 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 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 年 4 月)地下水第 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经不确定性分析,不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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