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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描述
桐乡市濮院镇 2025-18 地块位于桐乡市濮院镇新东村,地块北至农田、南至
农田、西至农田,东至农田,占地面积 1843.92m²,中心坐标为 30.708665°
N,120.573347°E。地块规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2)项目由来
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目前东南侧区域在地块完成供地手续前,配电房
已先行建设,后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遥感发现,要求停止地块内的所有建设活动。
目前需待地块完成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展建设。根据《桐乡市濮院镇 2025-18 地块
用地红线图》,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国土空间
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中的
07 居住用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
环发〔2024〕47 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
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为农用地变更为农村社区
服务设施用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为农田、树林,农作物种植期间肥
料主要使用有机肥,辅助使用少量水溶性氮磷肥料。农药主要喷洒在植物叶子上,
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进入土壤环境后,在较短时间内由复杂
结构分解为简单结构,会降低甚至失去毒性作用。早期农用地可能涉及难降解农
药,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
到几年不等,以难降解农药为例,其在土壤中的半衰期一般为几个月至数年,但
由于此类农药在我国早已禁用,经多年自然降解后,其土壤残留浓度已大幅削减,
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同理,判断其他较易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在本地块的风
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地块作为农田使用期间对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
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紧邻地块:本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田、农居和河道,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
周边企业:地块外 500m 范围内北侧为桐星制衣厂厂房、桐星实业有限公司,
西侧隔路为铜线厂、彩瓦水泥瓦厂厂房,周边农居点内无家庭小作坊、畜禽养殖
等。
调查小结:对照浙环发〔2024〕47 号文第(十五)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
条件,本地块为甲类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树林,地块用
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
在污染的可能性,通过表层土壤样品快筛监测的方式进一步验证了解地块内土壤
环境质量现状,结果均未有异常,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采样检测等后续调查。
(4)地块内快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
镉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锌快筛检测值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桐乡市濮院镇 2025-18 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
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不进行第二阶段采样检测,满足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0704)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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