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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地块)B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52****7616 发表于 2026-05-2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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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基本情况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地块)B6-3-7地块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联西村,南至联瑞路,北至后朱河,西至大典下河支流,东至塘松路(未建),总占地面积为28418.35m2(约42.628亩)。目前土地使用权人为瑞安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用地过程中可能对场地土壤存在一定污染风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地块现状为农用地,有村民在地块内种植白菜、丝瓜、玉米、四季豆等各类农作物,地块内布设有田间灌溉沟渠。

地块外东南侧有一家印染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物为:pH、锑、锰、镉、锌、总磷、苯并[a]芘、苯胺类、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内需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砷、镉、铅、铜、汞、有机农药、石油烃(C10-C40)。

结合地块内和地块周边的企业情况,本次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砷、铅、铜、汞、锑、锰、镉、锌、总磷、苯并[a]芘、苯胺类、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14项。

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地块)B6-3-7地块内设置了6个深层土壤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采样深度6.0m;共采集63个土壤样品,送检31个样品(含3个平行样),地块内设置2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采集2份底泥样品,同时采集2份地表水样品。此外地块周边河道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采集2份底泥样品。

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测64项指标,包括pH值、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有机物11项、有机农药14项、锑、锰、锌以及石油烃(C10-C40)(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

在地块内外共设置4口地下水井(包含1个对照点),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下水共检测53项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35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有机农药13项(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石油烃、总磷、锑、苯并[a]芘、苯胺类。

结合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地块内地表水样品共检测22项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表1中的22项除水温和粪大肠菌群外(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铜、锌、汞、砷、硒、镉、铬(六价)、铅、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石油类)。

三、调查结果分析

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共检出16项指标,包括pH值(无量纲)、砷、镉、铜、铅、汞、镍、锑、锌、锰、二氯甲烷、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甲苯、石油烃(C10-C40)。本次土壤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土壤指标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

地块内送检底泥样品共检出12项指标,包括pH值(无量纲)、砷、镉、铜、铅、汞、镍、锑、锌、锰、二氯甲烷、石油烃(C10-C40)。本次地块内底泥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底泥指标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

地块周边河道底泥样品共检出12项指标,包括pH值(无量纲)、砷、镉、铜、铅、汞、镍、锑、锌、锰、二氯甲烷、石油烃(C10-C40)。本次周边河道底泥采样分析阶段,地块周边河道底泥指标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所选用的筛选值标准。

地块内地表水样品检测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表1中的22项除水温和粪大肠菌群外中,除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耗氧量、总氮外,其余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汞、铬(六价)、硫化物、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指标共25项,包含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15项、毒理学指标9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指标检出值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除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锰、铝、氨氮、硫化物、钠、碘化物指标检出值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及《地下水污染建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铝、氨氮、硫化物、钠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经计算,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单一皮肤接触暴露途径下,地块内地下水不饮用也不作为饮用水源补给时,地块地下水中锰、碘化物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分别为1.42E-09、2.78E-08,均小于可接受危害商阈值1,上述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本地块地下水的环境健康风险影响较小。


四、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地块)B6-3-7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性质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可作为住宅用地(R21),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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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瑞安市北部组团(鲍田地块)B6-3-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浙江-温州-瑞安市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5.28 - 2026.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