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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概况
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属于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分支机构,2025年1月前以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为经营主体。2025年1月将分公司所有经营内容转移至母公司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统一运营,与“年处理5万吨一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相关的环保责任和义务等一并调整由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承担。该情况已于2025年1月10日提交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申请变更并取得同意。
企业主要从事一次铝灰综合利用,利用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新力胡线318号的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所,根据现场勘察,企业生产区域共两幢厂房,分别为1#厂房(占地面积约7700m2)和2#厂房(占地面积约7800m2),由于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位等位于厂房周边,生产运行过程可能会对本地块造成影响,故本次调查将厂房及厂房外其他生产配套设施所在区域纳入调查范围,调查面积约为23200平方米(中心纬度:29.262168°北,中心经度:121.610221°东)。
通过对场地历史情况的调查追溯,本地块2006年前为农田;2006年地面平整后闲置为荒地;2012年3月,地块南侧建设为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厂房;2017年12月,西北侧空地区域建设为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厂房;2021年10月宁波国盛食品有限公司将调查红线范围内厂房以合作形式给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底停产搬迁。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对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前期资料分析,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采样检测
2025年11月10日我公司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完成地块土壤采样工作和地下水井建设工作,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30日完成地块内地下水采样工作。
地块内共设置64个土壤检测点位S1-S64;8个地下水检测点位W1-W8;由于地块内存在地下设施,深度约2-3m不等,故该区域点位采样深度加深至9m,且地块靠近山体,部分点位未达到设计深度。各点位土壤样品采集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首次采样共计采集土壤样本364个(含36个实验室内质控样本,34个实验室间质控样本),采集地下水样本12个(含3个实验室内质控样本,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本)。在地块东侧山体区域设置1个对照点DZS/DZW,共计采集3个土壤背景样本。
由于首次采样过程遗漏氰化物指标,故于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6日完成土壤氰化物补充采样工作,2026年3月27日完成地下水氰化物补充采样工作。补充采样工作才首次采样的基础上新增指标,采样点位与采样深度与首次采样一致,共计采集土壤样本356个(含31个实验室内质控样本,3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本),采集地下水样本12个(含2个实验室内质控样本,2个实验室间质控样本),对照点DZS采集3个土壤背景样本。2026年4月16日完成地下水对照点采样工作,共采集地下水样本2个(含1个实验室内质控样本)。
3、检测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总铬、铝、锰、锡、锑、铊、钴、锌、铍、钡、银、硒、二噁英(只测土壤表层样品)、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总铬、铝、锰、锡、锑、铊、钴、锌、铍、钡、银、硒、氟化物、耗氧量、氨氮、总磷、硫化物、氯化物、氰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4、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项目地块大致分为以下4层:表层为杂填土,褐色-灰色,无异味,松散,稍湿,层厚为0.7-2.0m;第二层主要为粉质粘土,棕灰色,无异味,可塑,湿,层厚为1.1-3.5m;第三层为淤泥质粘土,灰,无异味,软塑,湿,钻进厚度为1.3-6.8m,第四层为含砾粉质黏土,仅S63、S37点位,褐色,无异味,密实,湿,层厚为2.3-2.5m。
部分点位(S1、S15、S16、S24、S50、S49、S35、S36、S38、S37、S63、S64)未达到设计采样深度,根据现场初步判断已打至基岩,后针对该部分点位,使用XY-100型地勘钻机进行钻探复核,土壤上层结构与第一次采样基本一致,钻至第一次采样深度后为中风化、强风化基岩。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1.64~2.81m,水位高程为14.07~15.37m。根据surfer模拟结果地下水流向在地块内大致表现为自东向西流向。
5、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土壤污染物62项,检出土壤污染物31项(分别为镍、汞、铅、铜、六价铬、镉、砷、总铬、铝、锰、锡、锑、铊、钴、锌、铍、钡、银、硒、二噁英(只测土壤表层样品)、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氯甲烷、1,2,3-三氯丙烷、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标准,各区域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标准,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地下水污染物66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19项(分别为氯化物、硫化物、氨氮、耗氧量、氟化物、硒、钡、铍、锌、铊、锑、锰、铝、总磷、砷、镉、铅、汞、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相关标准,W1、W2、W3、W5、W7、W8点位氯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W1、W2、W3、W4、W5、W7、W8点位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W1、W3、W4、W5、W7、W8点位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W6、W7点位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W4点位铝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W4、W5、W8点位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其余检出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本次调查实验室间质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为土壤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实验室间质控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限值,本次调查满足质控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总磷、锰、铝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二条规定要求,对超标污染物进行了风险评估,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总磷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无需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计算结果,本地块超标污染物铝、锰的非致癌效应危害商未超过1。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通过对原宁海县馨源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
本项目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总磷、锰、铝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其余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经风险评估计算,超标污染物锰、铝非致癌效应危害商未超过1。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规划使用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除氯化物、氨氮、耗氧量、总磷、锰、铝外符合地块规划使用要求,在地下水不开发饮用的前提下,超标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纳列入管控修复名录,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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