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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桐乡市石门镇2025-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方诚检测 发表于 2026-05-2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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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描述

桐乡市石门镇2025-11地块位于桐乡市石门镇石门村,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占地面积12223.61㎡,中心坐标为30.633725°N,120.445758°E。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0703)。

(2)项目由来

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农用地,现状为闲置空地、部分区域有积水(面积约300㎡,水深约0.8m)、东侧主要种植梨树。根据《桐乡市石门镇2025-11地块用地红线图》,本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07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为农用地变更为农村宅基地,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农作物种植期间肥料主要使用有机肥,辅助使用少量水溶性氮磷肥料。农药主要喷洒在植物叶子上,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进入土壤环境后,在较短时间内由复杂结构分解为简单结构,会降低甚至失去毒性作用。早期农用地可能涉及难降解农药,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以难降解农药为例,其在土壤中的半衰期一般为几个月至数年,但由于此类农药在我国早已禁用,经多年自然降解后,其土壤残留浓度已大幅削减,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同理,判断其他较易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在本地块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地块作为农田使用期间对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紧邻地块:本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田、农居,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

周边企业:地块外500m范围内历史无生产型企业(东侧为桐乡市钢铁有限公司仓库),周边农居点内无家庭小作坊、畜禽养殖等。                 

调查小结:对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第(十五)条中无需开展后续调查的条件,本地块为甲类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污染,地块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判断该地块无需开展采样检测等后续调查。  

(4)地块内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铬、锌快筛检测值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相比无异常。

(5)报告结论  

综上所述,桐乡市石门镇2025-11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可不进行第二阶段采样检测,满足农村宅基地(0703)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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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桐乡市石门镇2025-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浙江-嘉兴-桐乡市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5.26 -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