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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信丰县应急消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LYZ123 发表于 2026-05-2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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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规定,信丰县应急管理局委托江西蓝与洲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对该地块土壤状况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信丰县应急消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项目地址:地块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高新区新阳路,地块为东北侧空地、东南侧空地、西南侧原人防办办公楼、西北侧空地,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3443.83m2(约20.1657亩),中心地理坐标为N:114°54′17.24″,E:25°25′20.11″。

基本情况:地块原属于二类用地中交通场站用地(S)对应规划用地分类: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实际地块一直处于未开发状态。根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二十九条可知项目建设后用地性质依旧属于第二类用地但是属于机关团体用地(A1/0801)对应规划用地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不含A33中小学、A5医疗、A6福利),用于建设消防员日常训练的场地。

二、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上及现状从未有过工矿企生产活动,地块内无储罐、沟渠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地块内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通过对地块周边区域500m范围内的现状和历史调查分析,周边500m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源迁移途径等综合分析范围内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染源对潜在地块的影响,结论为:地块周边区域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综上所述,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对地块周边区域历史和调查分析,地块内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潜在污染源,且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区域对本项目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文化活动用地开发利用。


项目单位:信丰县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叶继坤 13970130524

时间2026年5月21日

作者(LYZ123,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05-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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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信丰县应急消防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 项目位置
    江西-赣州-信丰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6.05.21 -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