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信息
青云店镇中心镇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C片区项目地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中心镇区,东至青昌街,青云大街(青顺大街),南至规划云鼎路,西至104国道,北至规划云盛路、规划云泽路;地块占地面积为415883.72平方米,本地块后续规划用地类型涵盖:U15电信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E1水域、G2防护绿地、G1公园绿地、G3广场用地、A1行政办公用地、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S4社会停车场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2文化设施用地、A51医院用地、市政道路用地。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北京青云祥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京科高新(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层903-262
联系方式:15611031225 李经理
四、调查报告结论
1、本地块总面积415883.72m2,现状为空地和三个保留区域,历史上为耕地、居民住宅区和工业生产混杂区。本地块规划为电信用地、基础教育用地、城市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水域、行政办公用地、机构养老设施用地、社会福利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二类居住用地、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医院用地。
2、本地块的关注污染物包括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pH值、氯丹、ρ,ρ’-滴滴滴、ρ,ρ’-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七氯、a-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阿特拉津。
3、本地块共布设79个土壤点位,共采集334个土壤样品(包含32个平行样),土壤监测项目为GB36600-2018标准中基本项目45项+其他项目2项(石油烃C10-C40、pH值)+有机农药类12项(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七氯、a-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阿特拉津),合计59项
4、本地块共布设1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均为水土共用点位,共采集15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地下水监测项目为GB/T 14848-2017标准中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外所有污染物,合计35项+其他污染物7项(萘、乙苯、二甲苯(总量)、1,2-二氯乙烷、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6-C9)、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农药9项(氯丹、滴滴涕(总量)、敌敌畏、七氯、六六六(总量)、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阿特拉津),合计51项。
5、检测结果
(1)土壤检测结果
本次土壤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出《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检测结果
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3月)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基叔丁基醚未超过《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7]323号)中的标准限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锰、钠超过了Ⅲ类但未超Ⅳ类标准限值。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超标指标为区域地下水环境背景所致,属区域地下水特征,与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无关。
综上,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五、意见提交形式
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