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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涌泉镇25-5地块 (以下简称“本地块”)由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村民服务中心地块和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运动广场地块组成,本地块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规划道路,南至民房,西至空地,北至规划道路。地块面积2184平方米(其中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村民服务中心地块1304平方米、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运动广场地块面积880平方米)。本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21.299266°、纬度28.759845°。
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横山前村村集体,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农田,农田种植应季蔬菜、苗木,2021年至今地块内为空地。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企业,不存在外来填土。目前地块现状为空地,已平整,不存在外来堆土。地块内无管线、储罐、集水井、污水处理池、废液储存池、固体废物、残留储罐等。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临海市涌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局部图》、《临海市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的居住用地 (代码07)。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及《临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检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南》(临土防治办 〔2022〕4 号)中的 I 类地块调查质量控制-污染识别检查内容,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临海市涌泉镇横山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6年1月委托浙江永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确认本地块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并且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需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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