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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成华区崔家店南侧配套小学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北二路3号(崔家店路南侧)(中心经纬度:104.128193°,30.660135°),占地11037.51m2。地块历史上为成都铁塔厂杆塔厂,地块内主要涉及办公生活区、变电站、1个车间(紧固件冷礅间);2007年该地块由铁塔厂拆迁后移交给成都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随后一直闲置至今。地块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土壤污染详细调查结论
地块内共设置22个土壤样品采样点,地块外设置4个土壤背景点,共计采集93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地块内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上游设置1个对照点,共计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本项目共采集93个土壤样品(地块内89个,对照点4个),根据各监测点的检出污染物的检测值、背景点检出污染物的浓度值,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pH为7.2~8.74,对照点pH为7.53~8.30,呈中性~碱性;地块内紧固件冷镦间有16个土壤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紧固件冷镦间内1个土壤样品的苯并[a]芘的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其他样品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除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超标样品外,其他土壤样品各项特征污染物检出浓度均在筛选值80%以下。
调查地块内以及背景点地下水样品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石油类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标准。调查地块周围已覆盖市政自来水管网,地下水暂无开发相关用途,不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调查地块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控。
综上,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环境现状不满足第一类用地(中小学用地)规划建设要求。
三、风险评估结论
通过对地块人体健康风险的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①地块主要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暴露途径主要为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6种)。苯并[a]芘暴露途径主要为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共4种)。敏感受体主要为未来在地块范围内生活和工作的成人和儿童,具体为就读的学生儿童以及职教的教师等。
②本地块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中小学用地),作为敏感用地情景下,地块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无致癌风险数据;非致癌危害商为17.9,高于可接受非致癌危害商1,即石油烃(C10-C40)的非致癌危害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计算结果为1.45E-06,超过了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10-6),即苯并[a]芘的致癌风险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苯并[a]芘的非致癌危害商为0.113,低于非致癌危害商1。
③根据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计算得到的石油烃(C10-C40)风险评估控制值为826mg/kg,苯并[a]芘风险评估控制值为0.55mg/kg,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的风险评估控制值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一致,因此本次将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即石油烃(C10-C40)的修复目标值为826mg/kg,苯并[a]芘的修复目标值为0.55mg/kg。石油烃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在后期修复工程作为主要修复的对象,同时在修复工程开展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建议
(1)成华区崔家店南侧配套小学建设项目地块属于污染地块,地块拟开发为中小学用地。在地块开展修复前,风险管控责任主体须开展该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临时管控工作。
(2)地块内遗留有砖石、混凝土块等建渣,应当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该类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
(3)地块已设置有围挡,在地块开发利用之前,风险管控责任主体还需做好围挡日常维护工作,对于损坏的围挡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将地块与外界区域进行隔离,如有必要可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检。
(4)风险管控责任主体在地块出入口和临近道路地块边界处设立信息公示牌,公开地块风险管控相关信息,设立后不得遮挡、随意挪动、擅自拆除。
(5)风险管控责任主体需对地块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地块出入口闭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块内活动。
(6)风险管控责任主体需配备巡查人员,保留必要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本次调查仅对原铁塔厂杆塔厂位于本次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布点采样,铁塔厂杆塔厂未纳入本次调查的其它厂域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采工作,现阶段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尚未出具相关检测数据和相关报告成果,若后续周边地块调查发现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形,则须进一步开展详查风评工作以及修复工作,风险管控责任主体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严格做好相关流程的监督和地块的管控工作,周边地块未完成修复工作前本次调查地块不得先行投入使用。
(8)地块未来规划为较敏感的中小学用地,敏感受体包括学生儿童和职教的教师,将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健康)置于绝对优先地位,保守起见通过超标点位四周的无污染点位连线获得最终的修复范围,根据有限数量的监测数据最大程度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地块在后续管控或治理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污染情形,应当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9)本地块土壤中同时存在石油烃(C10-C40)和苯并[a]芘的污染,两者挥发性较低,建议选用合适修复技术(如:水泥窑协同处置)对项目地块土壤进行修复。
公示单位:成都成华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四川省益深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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