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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地块概况
印江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印江自治县峨岭街道南湖社区,中州小区南侧、南环路东侧,调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2229.44m2(合33.34亩)。地块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E108.391382°,N27.992797°。建设单位拟在调查地块上建设印江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利用规划用地类别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教育用地(0804)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中的中小学用地(A33),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调查地块在历史上及现状均无外来客土,基本不存在潜在的土壤污染问题。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耕地、居住用地、学校及少量工业企业等,相邻地块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2、调查结论
接到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人员对本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查看了历年卫星影像图,收集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结果和踏勘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地块历史使用中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不存在储槽与管线;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地块内不存在排水管或渠、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调查地块在历史上及现状均无外来客土,不存在潜在的土壤污染问题。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存在一些企业或单位,根据分析以上企业或单位对本地块的污染均可接受,初步判断不是疑似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无需进行采样分析。
对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结果和踏勘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调查单位认为调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的污染源对调查地块的污染影响较小,地块风险较小,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本次调查活动开展了第一阶段调查,历史卫星影像图、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各环节的调查结果可互相支撑、印证。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故判断该地块未受到污染,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印江县第四中学建设项目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的需求,调查活动经第一阶段调查即可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3、公示信息反馈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本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包工 联系电话:17885804385
意见反馈邮箱:18320615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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