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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中心城区SG-XF-04-02-1107A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东环路东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4°13′14.55″,N24°3′41.02″,总占地面积为3756.83m2。
根据新丰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资料(2024年度),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为“建制镇”。该地块现有权属人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拟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拟规划用途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1机关团体用地”。
本次调查按照机关团体用地的要求,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受新丰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韶关市汉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新丰县遥田镇XFYT01-02号、XFYT01-03号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以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是否有可能的污染源,为地块环境管理和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和周边区域均无潜在或明显污染源存在,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的通知(2024年10月15日),中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现状为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地块,其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所列的8项情形,本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布点采样调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用于现土地规划类型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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