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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中村村民小组“三旧”改造地块
占地面积:13042平方米
地理位置: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中村、大埔大道以北,中心点坐标E:116.690191°、N:24.363481°。
土地使用权人:大埔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委托单位:广东正荣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主要为平整空地和居民房,其中平整空地区域已经进行围蔽管理,被周边村民临时开垦,用于种植蔬菜使用,暂未进行开发利用。
未来规划: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埔县内环西路“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等7个单元规划的批复》及《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等文件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3月~4月,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审阅、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中村村民小组“三旧”改造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21年以前,地块原属于古城村中村村民小组集体用地,用途主要为居民房和菜地,其中居民房为村民生活居住使用,南侧临街区域作为商铺,从事餐饮店和日用百货销售,菜地区域主要为周边村民种植蔬菜使用,用于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2)2021年,古城村开始“三旧”改造工作,进行征地改造,对地块内居民房和菜地进行拆除平整,仅在东南侧临街区域保留几处居民房未拆除,拆除平整后空地闲置未使用,拆建建筑外运至县城消纳场处理;3)2022年~2023,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仍为拆除后空地及居民房;4)2024年至今,地块内平整空地被周边村民重新开垦,用于种植蔬菜使用,东南侧居民房为历史自有建筑,不属于新建项目,仍作为居住和商铺使用,地块四周已经围蔽管理,暂未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埔县内环西路“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等7个单元规划的批复》及《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年)》等文件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土壤颜色自然,无异味,农作物生长自然,地块内没有油污或者其他被污染痕迹,地块内未发现固废倾倒、填埋和危险废物、化学品堆放等情况。地块内无供水及没有输油管线、燃气管线等特殊管网通过,不涉及工业废水管的使用或者过境。
通过对地块利用历史、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资料分析,地块历史上菜地主要为周边村民自行种植瓜果蔬菜使用,为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地块内历史及现状未存在过水塘及养殖场,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及纳污功能。居民房长期作为村民日常居住使用,于2021年进行拆除平整,仅在东南侧保留几处居民房未拆除,仍用于居住用途,临街区域作为商铺使用,主要从事餐饮店和日用品销售活动,其余平整区域现状被周边村民用于种植蔬菜使用,对地块内没有污染影响。各个历史时期均未涉及工业生产和采矿业生产经营活动,未倾倒、填埋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
目标地块未曾设置、使用过变压器;地块现场没有发现放射、辐射源,历史上也没有放射、辐射源的使用记录;地块无历史监测数据。
综上,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污染源和污染途径,无潜在重点关注区域和污染物,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的活动和使用对目标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可能性较小。
项目组在现场踏勘期间对地块内的裸露土壤进行快速检测,共布设6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快速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的重金属快速检测结果整体数值和有机物总量检出值较低,无明显异常值的区域。可辅助说明地块内土壤质量良好,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疑似污染区域或疑似污染物。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历史上以居民区、商铺、医院、道路、农用地和大埔县刑警队为主,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生产企业分布,无工业污染源。其中地块外东侧为居民区和蔚景雅致酒店(梅州大埔店);南侧为大埔大道和古城村居民区;西侧为古城村居民区;北侧为农用地、幸福城小区和大埔县刑警队。
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情况,周边农用地区域历史上同样用作种植蔬菜、瓜果等,由附近村民自行管理,主要为村民自家食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周边农用地的使用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目标地块东侧外居民区、南侧和西侧古城村居民区、北侧外幸福城小区和大埔县刑警队主要为日常居住和办公使用,涉及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产生,生活污水主要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垃圾有环卫部门定时清理,不会堆放至地块内,因此周边地块日常的生活、办公使用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目标地块相邻及周边区域无潜在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因此不会对目标地块造成污染影响。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目标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需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其相邻地块对目标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中村村民小组“三旧”改造地块不涉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七项情形和《梅州市农用地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中的八项情形。
综上所述,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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