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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县433127016049GB00124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现为永顺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位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新城社区,调查地块总面积为3105.79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823123°,北纬28.988077°,地块东侧为文化广场、西侧紧邻新城东路、南侧紧邻新城翠园小区、北侧为空地,调查地块历史上由林地转变而来,现规划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2014年前,调查地块为永顺县灵溪镇艾坪社区、岔那村集体用地,地类为林地;2014年1月22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161号,调查地块已完成征收,土地使用权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因此,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其相邻地块历史上用途主要为园地、建设用地等,不涉及工业企业及规模化养殖企业,主要为住宅小区、学校、耕地、广场等,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不涉及危化品。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综合上述调查分析,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背景清晰,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对本地块土壤造成环境风险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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