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0
0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大埔县内环西路A15-1“三旧”改造地块
占地面积:3855.09平方米
地理位置: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内环西路中部以东
土地使用权人:大埔县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070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省清山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调查地块现状主要为农用地,规划用途拟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按相关法律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地块“三旧”改造主体——大埔县顺锦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广东省清山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经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分析等工作,制定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由我单位于2025年6月19日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快速筛查,最后汇总形成《大埔县内环西路A15-1“三旧”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5月份。通过查询历史卫星影像资料,结合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途径对地块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解。
地块在1946年以前为种植蔬菜和水稻的农田,1946~2022年为耀如祠堂、龙岗村民居和绿化草地,2022年至今主要为祠堂及民居拆除后的菜地,地块及周边区域各历史阶段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
地块现状主要为菜地,无厂房、化学品储罐、储槽等工业设施建筑痕迹。地表大部分为裸露土壤,小部分为硬化地面,地块内无污水、固废等遗存,无固废倾倒、填埋痕迹,地面未发现油污、异味等污染痕迹。
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主要为农田、住宅区和道路等。地块外东面早期为农田,现状为谐华府小区和龙岗村。地块外南面早期为农田,现状为景泰豪庭居民楼和龙山三街。地块外西面早期为农田,现状与地块相邻为城市次干道内环西路,隔路为瑞锦酒店。地块外北面早期为农田,现状为锦裕雅苑居民楼。
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地块在1946年之前为农田,1946~2022年为耀如公祠、龙岗村民居和绿化草地,2022~2026年主要为公祠及民居拆除后的菜地,地块及周边区域各历史阶段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调查期间,地块内无固废倾倒填埋情况,小部分区域填土来源清晰,无污染风险,亦未发现油污、异味等污染痕迹。地块农用地时期满足农用地变更“一住两公”用地的7项均否条件以及8项均不存在条件,建设用地时期满足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一住两公”用地的8项条件,地块内及周边无污染源及污染物,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很小,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
三、土壤快速筛查
根据前述污染识别,判断地块内及周边无污染源及污染物,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很小,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本次调查基于保守考虑,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进一步开展地块内土壤布点与快速筛查工作。
本次地块调查土壤快筛布点符合以下要求:(1)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点位布设在网格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2)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3)地块全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采样点,按40m×40m正方形网格划分工作单元,在每个工作单元中布设采样点。
本调查地块土壤快筛检测项目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7项重金属指标(镉、汞、砷、铅、铜、镍、铬),以及TVOCs。
根据土壤快筛检测结果统计可知,地块内土壤TVOCs全部检出,平均浓度为0.2ppm,浓度较低;重金属指标全部检出,检出浓度均远低于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快筛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未发现污染痕迹,无土壤受污染倾向,辅助证明了本次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论的正确性。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大埔县内环西路A15-1“三旧”改造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项目的土壤无污染痕迹,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不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未发现可能导致地块遭受污染的情形,因此本报告认为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