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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东莞市大朗镇屏山区B-0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135****3565 发表于 2026-04-2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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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片区B-04地块(以下部分地方简称“该地块”),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社区黄坑屏东路255号,中心经纬度:东经113.825519°,北纬22.918257°,占地面积43608.67平方米。

调查地块2003年前为山地;2003-2009年为山地、鱼塘、搭建工具房;2010年鱼塘荒废、工具房拆除;2011年开展地块内清表平整工作;2012-2013年,地块内东北区域修建了个水池,其余区域无明显变化。2014-2015年,地块内无明显变化。2016年再次开展清表平整工作,平整后用于小树苗种植;2017年-2026年,地块整体出租给东莞市翔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用于混凝土生产制造;2019年-2022年东莞市翔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地块北部区域分租给中铁四局项目部,用于建设板房,供工人休息;2024年,地块北部区域用于办公室、钢筋材料堆场及养鱼鱼池使用;2026年,地块内所有企业均已搬迁,地表构筑物和设备均已拆除,地面硬化全部破碎。

地块使用权人为东莞市大朗镇屏山股份经济联合社,根据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管控图则(B街坊)文件,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片区B-04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受东莞市大朗镇屏山股份经济联合社委托,广东苏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2025年10月编制完成了《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片区B-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6年3月4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后调查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在地块外补测5个土壤对照点,2026年4月10日取得专家复核意见。

调查单位于2026年2月编制完成了《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片区B-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2026年3月28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2026年4月10日取得专家复核意见。

Ø 初步调查结果

(1)点位布设及样品采集:2025年8月21日~28日开展初步调查的第一次采样工作,在地块内采集了29个土壤点位(含4个水土复合点),共144个土壤样品,在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点,共2个土壤样品;会后根据专家组意见于2026年3月11日开展第二次采样工作,在地块外采集了5个土壤对照点,共13个土样品。2024年8月28日采集4个地下水点,共4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样品采集完成后,由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运输保存,并在规范要求的样品保存期限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

综上:初步调查期间在地块内布设29个土壤点位(样品数量144个,不含质控样),地块外布设7个土壤对照点(样品数量15个,不含质控样);布设4个地下水点位(样品数量4个,不含质控样)。

(2)初步调查检测指标:土壤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必测项+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二氢苊、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地下水为浑浊度、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加测因子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多环芳烃(二氢苊、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苯并(g,h,i)苝)。

(3)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中无机物砷含量均有检出,其中地块内S17、S21、S22、S26、S27等五个点位和对照点DZ3、DZ5、DZ6部分样品砷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的要求,最大超标倍数为3.25倍;地下水的4个点位中,只有浑浊度和pH值2项监测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和推导值。

Ø 详细调查结果

(1)点位布设及样品采集: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1日初步钻探了35个点位(含3个水土复合点),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删除冗余采样点位(B2、B11),最终确定第一次钻探了33个点位(含3个水土复合点);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进行第二次钻探采样工作,钻探了8个土壤点位;2026年1月13日采集7个地下水点,共7个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样品采集完成后,由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运输保存,并在规范要求的样品保存期限内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

综上:详细调查期间在地块内布设41个有效土壤点位(样品总数量301个,不含质控样),在初步调查4个地下水点位的基础上再增加3个地下水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数量7个(不含质控样)。

(2)详细调查检测指标:土壤为pH、砷;地下水为pH、浑浊度、砷。

(3)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土壤中无机物砷含量均有检出,其中土壤监测点B8、B13、B14、B17、B18、B19、B20、B23、B24、B25、B33、XS22、XS26部分层次的砷的含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的要求,最大值超过相应筛选值2.81倍,最大超标深度达5.9m,其余点位中砷的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的要求。部分地下水监测点中的pH值和全部监测点中的浑浊度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所有点位的地下水砷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Ø 健康风险评估

本地块未来开发为二类居住用地(R2),在第一类用地暴露情景下,儿童和成人均可能会长时间暴露于地块污染而产生健康危害,关注污染物为土壤中的砷。地块内土壤最大超标深度为5.6-5.9m。又因后期作为住宅,在建设过程中,该深度内的土壤一般都要开挖,因此本次风险评估都按表层土壤进行评估。

污染土壤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而污染物砷,不具有挥发性,因此选择暴露途径为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

通过对受体在上述暴露途径下的风险表征得出,对所有超标点位均进行计算,土壤中砷的致癌风险范围为1.36E-04~5.54E-04,非致癌风险范围为5.09E+00~2.07E+1。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通过风险计算可知,土壤砷所有超标点位的致癌风险均超过可接受致癌风险值10-6,非致癌风险均超过可接受非致癌风险值1,需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地下水超标指标pH、浊度,为一般化学指标,无毒理性指标超过风险筛选值,无需进行下一步的风险评估工作。

经计算,地块内土壤砷风险控制值为0.46mg/kg,综合考虑后续修复的技术经济可行性,为避免过度修复,本报告将计算所得风险控制值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背景值进行比较,在保障土地安全利用的前提下(不超过管制值),修复目标值采取从宽选取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若通过风险评估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小于相应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或背景值,为避免过度修复,修复目标值一般选取相应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或背景值。若风险评估计算出的风险控制值大于相应用地方式下的筛选值或背景值,根据从宽选取原则,修复目标值为风险控制值。根据以上原则,本地块土壤中砷修复目值确定为60mg/kg。

综上,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根据确定的修复目标值,通过将污染点位周边未超修复目标值点位连线进行理论方量估算。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在0-0.5m深度下,砷超风险面积约2285.94m2,超风险理论方量约1142.97m3;在0.5—1.5m深度下,砷超风险面积约2574.87m2,超风险理论方量共约2574.87 m3;在1.5—2.5m深度下,砷超风险面积约3020.60m2,超风险理论方量共约3020.60 m3;在2.5—3.5m深度下,砷超风险面积约7438.02m2,超风险理论方量约7438.02 m3;在3.5—4.5m深度下,砷超风险面积约6315.81m2,超风险理论方量共约6315.81 m3;在4.5—5.5m深度下,砷超风险面积约2254.65m2,超风险理论方量共约2254.65m3;在5.5-6.5m深度下,砷超风险面积约441.93m2,超风险理论方量约441.93 m3;根据以上情况,本次土壤重金属砷超风险修复面积约7722.52m2,超风险修复方量约23188.85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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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大朗镇屏山区B-04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 项目位置
    广东-东莞-大朗镇
  • 公示状态
    公示中
  • 公示有效期
    2026.04.28 - 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