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0
0
地块名称: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留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山北路、中九快速路以南
地理位置:113.517407°E;23.335661°N(项目中心)
调查范围面积:67914.47m2(合约101.87亩)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兼容教育科研用地(B1/B2/A3)、城市道路用地(S1)、公园绿地(G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增投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明确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3月。调查单位于2026年3月进行现场踏勘,通过网络资料查询等途径进行资料收集,对村民、村委、项目部负责人、环保部门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留用地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分析和污染识别,调查地块内及周边50m范围内场地历史利用情况如下:
A、调查地块
(1)地块在1999年以前主要为村居、农用地、林地、水塘,权属黄田村经济联合社,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地块内水塘均用于养殖四大家鱼。
(2)2013年政府开始启动征收工作,2014年经济联合社在水塘3北面修建一处老人活动中心,同时,老人活动中心东面几处构筑物被拆除。
(3)2018年广州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中新知识城)计划筹建,对地块西部以及水塘1西面区域进行清表,同时对水塘1进行填土平整。同年地块东部居民区(即水塘3东面)的构筑物开始陆续拆除,直至2020年地块东部居民区全部拆除完毕。
(4)2020年地块中部居民区开始陆续拆除,直至2024年,地块内仅余两处构筑物未拆除。2021年老人活动中心北面区域进行清表,地块南部小部分区域因修建博文路进行清表,地块西部作为广州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中新知识城)临时项目部,现项目部已闲置但板房仍未拆除。
(5)2023年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除原老人活动中心,该区域改为天誉小学改扩建项目部,2025年项目部已拆除。
B、地块周边50m范围内
地块东面:历史上为农用地和村居,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2014年开始清表,计划修建知新路,2015-2020年村居开始陆续拆除,2020年村居完全拆除完毕,2021年地块已修建完成知新路,至今没有变化。
地块南面:历史上为农用地、村居和卫生站,2000年,地块南面新挖一个水塘,用于养殖。2018年地块西南面筹建广州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中新知识城)进行清表;2021年地块西南面水塘开始填平;地块中部南面计划修建博文路,道路区域进行了清表,2023年清表区域已经完成水泥硬化;地块东南面的村居基本拆除;2018年卫生站拆除。
地块西面:历史上为林地,2018年筹建广州国际创新驱动中心(中新知识城),地块西面进行清表,至今无明显变化。
地块北面:历史上为农用地、村居和水塘,2015年地块北面修建中九快速路,北面除村居外,均进行了清表工作,2018年地块北面水塘进行了填平,2020年北面村居陆续开始拆除,直至2024年全部拆除完毕,同年地块北面中九快速路全部完成水泥硬化。
C、污染识别结果
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和《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相关要求,调查地块在“历史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这项经判定为是,具体表现为地块内水塘的填土存在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风险。
由上可知,调查地块属于潜在污染地块,潜在污染区域为水塘1和水塘2,潜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初步调查阶段共布设15个点位:地块内布设15个土壤调查点位(S1-S15),其中3个同时设置为地下水监测井(GW1-GW3)另外在地块内水塘布设了1个沉积物和地表水的监测点位。在地块东北面300m处布设了对照点DZ1和在地块西南面510m处布设了对照点DZ2。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4月3日,共采集土壤样品69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和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2026年4月8日在这3个监测井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汞、砷、铜、铅、镍、镉、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
沉积物样品采集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共采集沉积物样品1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和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浑浊度、汞、砷、铜、铅、镍、镉、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沉积物样品: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除pH和浊度外,其余的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考虑到pH和浊度均为地下水的理化性质,为非毒理学参数,因此,可认为其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地表水样品:除浊度外,其余的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水质标准限值。考虑到浊度为地表水的理化性质,为非毒理学参数,因此,可认为其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综上,初步调查阶段所采的土壤和沉积物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中除pH和浊度除外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地表水样品所测指标除浊度外均未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限值,pH和浊度为非毒理学指标,可认为其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黄埔区龙湖街黄田村留用地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采样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该地块作为一类用地进行再开发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回复
收藏
分享
列表
0/150